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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基层干部,我为什么要禁烧

    信息发布者:张铎平
    2017-01-09 09:12:29   转载
    秸秆禁烧,乡镇干部有话说
       一名基层乡镇干部的夜半来信 

     

      在这个本应是举国同庆、携家人外出休闲旅游的国庆假期里,却有这样一帮奔波在田间地头禁烧秸秆的乡镇干部:没有假期,不能陪伴家人;没有补贴,不能享受三倍工资;禁止群众焚烧秸秆,被群众背地里咒骂;禁止焚烧不力,则面临被处分被免职的巨大压力。

      一项单纯的秸秆禁烧工作,在当前的社会政治大环境下已经深深变味。秸秆禁烧,俨然已成为紧悬于乡镇干部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

     现在大家都知道,农民在田地里焚烧秸秆产生大量浓烟,不仅污染环境影响空气质量,而且可能带来交通和火灾等安全隐患,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然而这些年自上而下尤其是县乡村三级党政机关,年年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年年开展秸秆禁烧整治,年年处理基层干部,领导不能说不重视,采取的措施不能说不得力,却仍收效甚微。


      据相关报道,曾经有的县禁烧不力被省政府约谈,被通报批评并罚款千万元,同时多个乡镇党政负责人遭免职,其他相关乡镇干部被党政纪处分。由此可见,对于基层乡镇干部来说,当前秸秆禁烧工作,具有非常的严肃性和严厉性。

      古人云“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乡镇干部长期处于基层一线,对于当前秸秆禁烧工作困境,最具发言权。但是,在上级组织面前,乡镇干部却没有丝毫的话语权,甚至连辩解的机会都不可能有,只要禁烧工作不力,动辄纪律处分经济处分,甚或即刻予以免职。

      然而禁烧工作落实到位与否,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只是单纯的指责乡镇干部工作不力,难免显失公正。

    我们来看看农民为啥要焚烧秸秆,这在基层干部参阅(ID:hnzsck)上一篇推送的文章《我是农民,我为什么烧秸秆》中已经有了基本阐述。其原因有:


      社会发展农村已有替代燃料和饲料,秸秆无经济利用价值;
      当前秸秆粉碎技术不高,秸秆粉碎还田后影响下茬作物种植;
      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导致无人清运秸秆。

      以上都是农民跟乡镇干部玩“躲猫猫”偷偷焚烧秸秆的重要原因,然而除此之外,还有另一个严重影响当前秸秆禁烧效果的原因是:由于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限制,乡镇政府和干部严重缺乏有效约束农民焚烧秸秆的手段。

      由于体制机制原因,当前我国乡镇政府尤其是中西部乡镇政府正面临着空前的困境:

      非常有限的权力,
      非常有限的经济收入,
      非常有限的可支配人力物力,
      没有丝毫的执法权,
      没有丝毫的强制力,
      却有着“属地管理责任”这一顶无限的责任帽子。

      关于农村秸秆禁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城市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治烟尘污染的其他措施。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这就是说,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才具有对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处罚的权限。无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权限的乡镇政府及其干部,是无权对农民进行处罚的,这造成乡镇政府在处理秸秆焚烧农民时,非常依赖于派出所的处理。

    然而派出所干警出面是不是就能够有效杜绝农民焚烧秸秆呢?未必。


      焚烧秸秆很难被当场发现。农民跟乡、村干部玩“躲猫猫”去焚烧秸秆的话,一个乡镇那么大范围,指望全部几十个乡镇干部和百十个村干部去抓现行,是非常困难的,往往乡镇干部在这边,那边起火,等前往那边,这边也许又起火(指望干部们占满每个田间地块,是不现实的)。


      即使派出所干警去了,即使调查出来地块是哪位农民的,只要农民死不承认是自己焚烧的,又没有其他农民作证(本村和临近村农民是不可能有人愿意为这种事出来指认别人的,因为具有紧密联系和一定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派出所也是束手无策的,不能拘留,更不可能罚款,顶多训诫一番。


      即使焚烧秸秆被当场发现,一些农民也不“怕”。现在一些农民逐渐懂法了,知道自己情节不严重,对他人财产也没有造成损失,派出所一般是不会随便行政拘留的,更不用说刑事拘留了。毫无执法权的乡镇干部,能奈我何?


      更有极个别农民,知道政府的软肋,那就是怕上访,只要一上访,有理无理都会让乡镇政府不得安宁。他人焚烧秸秆没被当场发现、没被有效处理,你发现我了你就处理我,我不服,我就上访去。乡镇干部一般都会迫于这种“威胁”,只对其进行一番劝阻和训诫,因为信访问题,是悬在乡镇干部头上的另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一旦信访人非访,不论有理无理,乡镇干部都可能被处分,因为你 “稳控不力”。


      因此,不从顶层设计制度安排和经济产业政策倾斜上去扶持鼓励秸秆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帮助农民解决秸秆去向难题,却一味要求乡镇政府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枕戈旦待全员上阵严防死守阻止农民焚烧秸秆,甚至为此处分乡镇干部,让乡镇干部为国家体制机制转型困境买单背黑锅,实在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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