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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浪县公安局关于启用道路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信息发布者:张淑艳
    2018-05-18 17:58:02   转载

    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守法、文明行车意识,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古浪县公安局决定自2018年6月1日0时起,在古浪县城区及主要道路正式启用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分布点位

    古浪县城区及主要道路共安装6处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1.县幼儿园单行道(车辆由旧大路南向北行驶,旧大路与香林路交汇处由东向西行驶。禁止车辆由旧大路北向南行驶,禁止车辆由香林路西向东行驶。县幼儿园门前路段禁止停车)。

    2. 县文化广场单行道(车辆由文化广场东向西行驶,广场北口出,禁止车辆由文化广场北向南行驶。广场东口处和广场北口处禁止停车)。

    3.县城东环路与文化路交叉处(南北东环路、西面文化路)。

    4.县城东环路与南支一路交叉处(南北东环路、西面南支一路)。

    5.双塔工业园区纬六路十字(南北古双路、东西纬六路)。

    6.省道315线与省道308线交叉口(东西省道308线、南北省道315线)。

    二、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类型及处罚标准

    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可对机动车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违法压线、违法占道、违法变道、超速、逆行、违法停车、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吸烟、故意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抓拍、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动检测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具体类型和处罚标准如下: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罚款200元,记6分。

    2.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罚款200元,记3分。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200元,记2分。

    4.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

    5.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200元,记3分。

    6.路口遇有交通堵塞时未依次等候的,罚款200元,记2分。

    7.违反禁止掉头标志,禁止左转弯标志掉头,违反禁止掉头标线,禁止左转弯标线掉头的,罚款200元,不记分。

    8.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罚款200—2000元,记3—12分。

    9.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记分。

    10.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罚款200元,记2分。

    11.驾驶时吸烟的,罚款200元,记2分。

    12.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200元,不记分。

    13.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罚款200元, 不记分。

    14.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罚款200元,不记分。

    15.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

    16.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200元,记3分。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交通行为,切实增强安全文明交通意识,共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给予支持监督。

    特此公告。           

     

     

                                            古浪县公安局

                                                2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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